为规范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监事产生程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市场信息调查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会实行监事制度,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会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条 本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监事候选人,并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四条 监事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会财务、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对本会财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负责检查本会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情况,审阅财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对工作成果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检查;
(四)参与审议本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其它重要财务活动和重大决策事项;
(五)负责对本会及其所属机构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党纪、法律、法规、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纠正,并及时上报,提出处理建议;
(六)建立监事工作报告制度,制定监事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七)发现本会任何异常情况,可以进行调查了解,并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五条 监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本会保密制度;
(二)热爱本会工作,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敢于和善于反映意见;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和财务常识,了解与本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熟悉本会各项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监事的产生程序如下:
(一)申请。会员提交申请,申请书中应有本人愿意成为监事并愿意履行监事职责的承诺。
(二)资格认定。秘书处对申请监事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听取会长办公会意见,拟定1名监事候选人。
(三)审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审议。审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进行。监事候选人应经1/2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四)提交材料。秘书处通知监事候选人提供行使监事职责的参选稿和本人基本情况介绍,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事候选人参选稿和介绍进行审定。协会秘书处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15日,在协会官网发布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监事候选人介绍和参选稿。
第七条 监事候选人名单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15日通过网站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实行等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当选监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
届中选举监事依照其产生程序提名,可召开视频会员代表大会产生。
第九条 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情况特殊的,可召开视频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罢免。
第十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