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理事产生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理事产生程序,根据《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5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理事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第三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四条 理事包括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单位理事为理事单位选派的理事代表,理事代表一般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理事从个人会员中产生。

第五条 本会理事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有成为理事单位的意愿;

(三)履行理事单位的义务;

(四)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六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代表或对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愿意接受协会分派任务为会员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按规定报有关机构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4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不能召集组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订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换届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党建工作机构沟通;

按规定经有关机构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增补、罢免理事,应经理事会参会理事2/3以上通过。

第八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理事代表履行理事职责。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应书面通知本会,经理事会表决(可采取网络方式)通过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 本会理事单位一年未履行会员义务,自动丧失理事单位资格,其选派的理事代表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由理事会将其从理事会中除名。

第十条 理事单位的产生程序如下:

(一)会员单位提交理事单位自荐表;

(二)秘书处对自荐的理事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理事单位建议名册;

(三)在协会网站公示理事单位建议名册,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形成理事单位名册;

(四)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理事单位名册进行审议,审议可通过通讯方式进行;理事单位需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2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五)秘书处书面通知会员单位当选理事单位。届中增加理事单位,由会长办公会对拟任理事单位进行审议,会长办公会参会成员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

(一)推荐。个人理事由个人会员提出申请,秘书处推荐;理事单位推荐代表本单位的理事;

(二)资格认定。秘书处对推荐的理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听取会长办公会意见,拟定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名单;

(三)审查。理事会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新一届理事候选人进行审议。审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进行。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应经1/2理事会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理事候选人名册应及时按规定报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第十三条 届中增补、罢免理事,理事候选人按规定报请审核通过后,方能提交理事会选举。

第十四条 候选理事应在选举前15日通过网站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同时公示其参选意愿和相关承诺。

第十五条 新一届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实行等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

第十六条 理事会换届后,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按规定报请审核,经同意,报民政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