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一般每三个月召开1次。
第一次会议在理事会召开期间召开,第三次会议在两次理事会召开中间召开,第二次、第四次会议采用视频形式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经会长或1/3以上的负责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长办公会。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但会议需要作出决定的,应事先听取会长意见。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协会负责人出席方能召开。
第四条 协会负责人、理事、秘书处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代表处负责人都有权提出列入会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
秘书处应对上述人员提出的会长办公会议题,依据协会《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协会相关制度,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列入会长办公会的议题,经秘书长审议同意后,报会长审定。
第五条 对于拟列入会长办公会的各项议题,秘书处应充分征询各负责人的意见,并与议题涉及各方充分沟通,争取各负责人就所列入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征询意见、沟通情况和协商结果随同议题报会长,供会长审定议题时参考。
第六条 对于议题中涉及文献制定、活动举办等事项,秘书处应事先与相关方沟通。明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负责人、参加人员,一并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审定。
第七条 秘书处在会长办公会召开的15日前,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会议成员,并于会议召开前10日,确定参会人员,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审定的议题、文件和有关资料发给参会人员。涉密文献或敏感文献在会议当天发参会人员。
第八条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出席会议,监事、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通过秘书处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召开时,由会议主持人说明会议出席情况和缺席原因。
第九条 会议成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审定各项议题、文件和人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审议情况,任何人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涉及保密的事项,应严守保密纪律。
第十条 会长办公会基本议程如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总体情况;
(二)各负责人汇报各自所负责工作进展情况;
(三)秘书长汇报协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协会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四)成员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审议;
(五)秘书长或负责议题的负责人对议题进行说明;
(六)成员对各议题进行审议;
(七)会议主持人主持对需要表决的议题进行表决。
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情况适当调整、增加议程内容。
第十一条 对会议审议情况,秘书处应组织人员做好记录,会议审议意见、建议应及时提供给议题相关会员、理事和负责人。
第十二条 议题的审议审定,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须经参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具体审定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秘书处意见确定。
对于会长办公会通过的议题,如有修改意见,由秘书长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会议意见修改,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会议表决时,出席会议成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选举或者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 秘书处应当依据会议审议审定情况,制作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会议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定,及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第十四条 会议成员必须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工作,并书面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