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章程》和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理事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四条 理事会召开前,协会秘书处应依据客观形势、国家政策、协会工作实际,充分征询各负责人、理事、会员意见,提出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由秘书长签批并报会长批准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条 协会负责人、理事、秘书处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代表处负责人都有权提出列入理事会审议的议题。

提交会长办公会审定的议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会长提出的议题;

(二)秘书处提出的议题;

(三)3个副会长同意的议题;

(四)10个理事同意的议题;

(五)20个会员同意的议题;

(六) 3个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代表处负责人同意的议题;

第六条 对于议题中涉及文献制定、活动举办等事项,秘书处应事先与协会负责人、理事、会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代表处负责人沟通。明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负责人、参加人员,一并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审定。

提交理事会审议的文件和审定的人选,秘书处应在召开前20日,按规定完成意见征求,修改审核工作,并就文件拟定和人选安排起草审议审定说明。

第七条 秘书处在理事会召开的30日前,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全体理事,并于会议召开前10日,确定参会人员,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审定的议题、文件和有关资料发给参会人员。涉密文献或敏感文献在理事会会议当天分发参会人员。

第八条 理事出席会议,监事、秘书处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和协会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监事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通过秘书处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召开时,由会议主持人说明会议出席情况和缺席原因。

第九条 会议成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审定各项议题、文件和人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审议情况,任何人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涉及保密的事项,应严守保密纪律。

第十 理事会会议基本议程如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总体情况;

(二)会长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

(四)各议题负责人对议题进行说明;

(五)理事对各议题进行审议;

(六)会议主持人主持对各议题逐次进行表决;

(七)按规定公布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情况适当调整、增加议程内容。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可以采取全体会议、分议会议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秘书处建议决定。

第十二条 对会议审议情况,秘书处应组织人员做好记录,理事审议意见、建议应及时提供给议题负责人。

第十三条 选举负责人、理事、监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撤销负责人、理事、监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情况特殊的,可采用视频会议。

其他议题的审定,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具体审定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秘书处意见确定。

对于理事意见、建议修改较多的议题,如果基本得到理事认可,可以原则通过,由秘书处组织议题负责人修改后报会长办公会审定。会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即为理事会审定通过。

对于通过的议题,由秘书处组织议题负责人根据理事意见修改。

会议表决时,理事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选举或者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十四条 秘书处应当依据会议审议审定情况,制作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会议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定,及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全体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副会长单位调整副会长人选,须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议后,提交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民政部门备案,并在下次理事会上确认。

第十六条 各理事必须执行理事会议决议,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工作,并书面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