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案例和论文推选及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市场信息调查行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创新和优秀实践,提升行业整体研究水平与实践能力,落实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要求,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宗旨与目标

(一)表彰卓越:识别并奖励在市场信息调查领域展现卓越洞察力与创新方法的案例与论文;

(二)激励创新:鼓励业界人士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推动市场信息调查实践的持续进步,激发行业创新思维与深度分析能力;

(三)促进交流:构建桥梁,促进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外的广泛传播与深入交流,促进知识共享;

(四)提升价值:强化市场信息调查对商业决策的支持作用,提升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会员及相关个人所提交的案例和论文的评定。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评定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案例和论文评定结果分为两类,分别为案例甲类、乙类和论文甲类、乙类。

第二章 推选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推选范围

(一)案例: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征集在市场调查研究、信息调查技术开发、民间统计调查监测评估咨询和数据分析技术与数据智能运用,包括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和示范价值的实际案例;

(二)论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调查理论研究、行业应用研究、方式方法创新、数据分析技术等方面的学术论文,重点考察其对市场信息调查领域的理论贡献与实践指导意义。

第七条 推选标准

(一)案例:1.创新性:具有独特的思路、方法或应用;2.实效性:取得了显著的实际效果或商业价值;3.规范性:遵循行业规范和标准;4.严谨性:确保数据采集、分析过程及结论的科学性与准确性;5.可复制性:对其他企业或项目具有借鉴意义。

(二)论文:1.学术性: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2.实用性:能对行业实践提供指导或启示,对实际工作有可操作性;3.逻辑性:论证严密,结构清晰,文字表述准确;4.创新性:在观点、方法等方面有创新之处。5.影响力:在行业内外产生影响并有潜在的推广价值。

第八条 推选条件

(一)推选案例与论文需为评定活动正式开始前近两年内完成并已通过相关评审或发表的作品,上一年已参评的案例和论文不得重复参与推选;

(二)案例须具备真实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

(三)论文应为原创,署名作者中至少一人为会员单位正式人员或个人会员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九条 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会员根据正式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案例或论文简介、成果概述、影响力证明等。鼓励分支(代表)机构推动其会员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第十条 形式审查:由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筛选出符合基本要求的案例和论文,分别提交相应的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 初审:工作委员会从真实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组建由行业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采用匿名评审方式,从创新性、实用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对初审通过的案例和论文进行综合评审,给出不同等级建议。

第十三条 审定:将专家评审的结果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形成审定决议。

第十四条 公示:审定结果在协会官方网站及合作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会长签批,形成案例及论文评定结果决议。

第十五条 对评定的案例和论文在协会年会上进行表彰。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十六条 对评定出的案例和论文,协会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行业内进行宣传推广。获奖案例与论文将被收录入《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优秀成果集》并推荐至相关期刊或平台发表。

第十七条 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交流活动,评定出的作品将有机会在行业大会、论坛上进行分享。对于特别优秀的案例与论文,协会将提供进一步的宣传推广机会,扩大其行业影响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